
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F 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决定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起,
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 D 类、F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针对
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 D 类、F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起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4210)
、F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24211)。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F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F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C 类、D 类、F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D 类、F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D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7 日 1.5%
N ≥6 个月 0
注:一个月为 30 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
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F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N≥30 日 0
赎回费用全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三、D 类、F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均为 1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
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0 元人民币。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
四、本基金 D 类、F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我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我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D 类、F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
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
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分 前言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分 释义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
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 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别 额类别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
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分 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
金的基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本情况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 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 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D 类
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 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
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F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F 类基金份额分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金 A 类、C 类、D 类、F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 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
别基金份额总数。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金份额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的申购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财产。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用。 基金财产。C 类、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对持 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对持续持有
入基金财产。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及权利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义务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 号 监基字19982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不限于: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购、赎回价格;
第十四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基金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产估值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理:
下: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公告。 公告。
第十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部分 3、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3、C 类、F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用与税 付方式 方式
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 类、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务费,C 类、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H=E×0.1% ÷当年天数 H=E×0.1%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务费 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C 类、F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
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 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 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 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
期顺延。 日期顺延。
第十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分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的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
收益与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分配 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
进行收益分配; 配;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人可对 A 类、C 类、D 类、F 类基金份额分
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
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 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
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 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
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 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
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 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式为准; 4、由于本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 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分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信息披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露